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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养殖户4个月贩卖500余只珍贵候鸟 被判13年

2015-12-04 10:00 作者:赵兵 来源:大众网
高吉星将天鹅卖给刘武后,刘武又将其售卖到青岛红岛等地的公园。立案侦查后,济宁森林公安在在高吉星处查获77只天鹅并将其放生。

  高吉星将天鹅卖给刘武后,刘武又将其售卖到青岛红岛等地的公园。

  立案侦查后,济宁森林公安在在高吉星处查获77只天鹅并将其放生。

  大众网济南12月3日讯(记者 赵兵 通讯员 赵坤 宋景)济宁高星特种养殖合作社开办人高吉星,利用开办养殖合作社掩人耳目,私底下大肆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查明涉案小天鹅、灰鹤、白枕鹤、蓑羽鹤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00余只,另有大量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今年11月5日,高吉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养殖户成鸟贩子 非法收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3年10月份,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济宁市森林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在摸排中发现汶上县人高吉星依托其开办的吉星特种养殖合作社,长期大肆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并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大嫌疑。

  经查,2009年9月高吉星投资成立了济宁市任城区吉星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济宁市任城区接庄镇南贯集五村,准许驯养繁殖天鹅、鸳鸯、雁鸭等动物。但人工繁殖天鹅、鹤等珍稀禽类的技术并不成熟,禁不住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高吉星将目光瞄准了野生候鸟。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高吉星以该养殖场为中转地,多次非法收购同案被告人胡同胜、胡海龙、陈其超等人并无合法来源的天鹅、灰鹤、蓑羽鹤、白枕鹤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出售给刘武(另案处理),后根据刘武安排将上述部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分别运送至青岛市红岛经济开发区和云南省丘北县普者黑湿地公园,获得巨额非法利益。

  珍贵候鸟被装进编织袋运到济宁 转手两次加价10倍

  一张庞大的非法猎捕候鸟网络浮出水面,济宁森林公安机关通过相关证据了解到,河北籍被告胡同胜和其侄子胡海龙在张家口、内蒙古等地、江西籍被告陈其超在鄱阳湖周边非法猎捕野生候鸟,将野生天鹅、鹤等用黑色编织袋分装后谎称是鸭、鹅等家禽通过长途客运车辆运至济宁出售给高吉星;高吉星将分批运到的野生候鸟在其养殖场集中中转,再出售给广西籍被告刘武,然后按照刘武的安排将天鹅、鹤等野生珍禽运送至云南、青岛等地。

  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大量野生珍禽在运输途中便死亡。犯罪分子在其中层层加价,获得巨额非法利益,胡同胜等人卖给高吉星时每只约2000元,当刘武再次出售时每只高达近2万元。

  案涉500余只珍贵保护鸟类 价值超2000万元

  2014年2月27日,济宁市森林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高吉星等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先后奔赴江西、河北、内蒙古、上海、广东、江苏、广西、云南、青岛等地,调取了一百余个账户的交易信息,商请山东、广西、云南、青岛等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函十余份、证人证言二十余份,并由济宁、张家口、云南三地相关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三份,历时半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明涉案小天鹅、灰鹤、白枕鹤、蓑羽鹤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00余只,另有大量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本案于2015年1月6日提起公诉。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审结此案,被告人高吉星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陈其超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胡同胜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胡海龙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至此,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历时两年终将“2.27”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干嫌疑人绳之于法,这是该局成立以来破获的犯罪嫌疑人最多、获刑最重、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地域最广的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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