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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湖昨日进入禁渔期 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2016-03-02 13:33 作者:杨柳 刘洋 来源:济宁晚报
今年南四湖及其贯通河道的禁渔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禁渔期从3月1日至6月25日。严厉打击电鱼等各种违法捕捞行为,加强对湖区及其贯通河道和水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南四湖及其贯通河道的禁渔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禁渔期从3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南四湖及其贯通河道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南四湖上、下级湖各5万亩禁渔区仍常年禁止捕捞作业,大中型水库的禁渔期由有关县(市、区)政府确定。同时,对南四湖内荷叶、荷花、藕等重要水生经济植物设定禁采期和禁采区,禁采期自6月1日起至8月31日。南四湖上、下级湖旅游景区各设立一万亩的禁采区,禁采区内上述水生经济植物禁采时间自6月1日起至9月15日,禁采区由微山县具体设定。

  “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尤其是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市渔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六十三条中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期间,市民的休闲垂钓活动还是允许的。”该工作人员说。

  各县(市、区)政府将妥善安排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引导渔民从事其他产业,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市渔业局也将联合工商、环保、水利等部门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同时,严厉打击电鱼等各种违法捕捞行为,加强对湖区及其贯通河道和水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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