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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下月1日起即将实施,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水功能区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水功能一级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保留区和开发利用区;水功能二级区在水功能一级区划定的开发利用区中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保护区是为保护水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而划定的水域,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利于功能保护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妨碍功能保护的其他活动。缓冲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和限制新增入河排污量。此外,开发利用区是为满足生活、生产、景观娱乐等多种用水需要而划定的水域;饮用水源区是为提供生活饮用水水源而划定的水域,饮用水源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投饵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分别是为满足工业、农业、渔业、景观娱乐等用水需要而划定的水域,在前款所列水功能区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不得影响所在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
《办法》规定禁止向水功能区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农药和剧毒废液;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品;对于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水功能区标志的,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不利于功能保护的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妨碍功能保护的其他活动的,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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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邹城市委召开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济宁市委关于邹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谢成海同志任泗水县委书记,不再担任邹城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杜庆节同志任邹城市委副书记,提名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详细]
刚刚出生仅2天的婴儿,因为内脏长有肿瘤急需转院到北京儿童医院救治,时间就是生命,为了让襁褓中的婴儿不耽误救治,济宁交警全程护送,顺利踏上去往北京的列车。[详细]
近日,有市民拨打济宁大众网新闻热线(0537-2372789)爆料,由兖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邹城泰和领秀城本已逾期未交房在先,如今小区还在施工,开发商居然要求业主收房。[详细]
近日,山东省纪委集中通报7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强调,7名省管干部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均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详细]
元旦刚过,在济宁市最繁华的万达广场地段,济宁联通万达营业厅正在进行“免费砸金蛋送大奖”活动,吸引了不少路人驻足观看。1月3日上午,记者接到市民线索称,济宁联通万达营业厅砸金蛋活动疑似“诈骗”。[详细]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我市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5万人,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1万人,新增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5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0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