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达善治 济宁市地方立法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2017-06-17 08:21:00 来源: 济宁新闻网 作者: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强)济宁市2015年8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勇挑重担,认真履职,接连出台实体性法规,涉及城市管理、环境治理和水域保护等相关领域,交上了一份沉甸甸的地方立法成绩单。2017年5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宝海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暨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步伐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铿锵足音,济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发展,果敢破题,踏实前行,实现了良好开局。

  同频共振,准确反映城市发展时代脉搏

  围绕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发展全局和重点领域,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制定了四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立法。全面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保护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确保了我市大气污染问题有效整治,得到国家环保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环保厅的高度评价。坚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立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为推动“五城同创”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制定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制保障。坚持突出特色开展立法。泗河是中华儒家文化的源头河流,全面实施泗河综合开发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制定出台《泗河保护管理条例》,对科学利用、规范管理、有效保护泗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凸显了邹泗之地、运河之都的地域特色。坚持产业引领开展立法。我市“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智慧济宁建设步伐,形成济宁特色的智慧城市样板。制定的《智慧城市促进条例》,使济宁成为继银川之后,全国第二个进行智慧城市立法的城市,引领了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模式创新,推动了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融合发展。

  科学立法,精心编制济宁立法规划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济宁市获得立法权1个月内召开了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立即着手开展2016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大量调研论证后,拟定了《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报市委批准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立法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立法任务。在完成立法任务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编制2017年立法计划和未来五年立法规划,下发建议项目征集通知,对征集到的33件立法项目进行整理汇总,深入市直20余个部门、单位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研,调查摸底并逐一论证有关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确定了拟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3类21个立法项目,并结合立法调研、法规起草、意见征求、法规审议等程序安排和时限要求,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2件审议项目和太白湖景区条例、养犬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3件调研预备项目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确保了立法任务目标的科学明晰、具体可行。

  形成合力,健全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地方立法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和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向市委主动请示、及时汇报立法规划、计划编制、重点立法项目确定以及立法中重大问题处置,“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加大政府部门起草法规草案的督促、指导力度,定期调度起草进展,切实提高了起草质量。加强与省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各起草部门的立法联系,依托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系筹建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提升了协作水平,形成了立法合力。通过提前介入、会同调研和共同论证,对立法中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保障了立法工作和谐顺利进行。

  民主立法,全面体现人民群众共同意志

  契合民意,富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线。市人大常委会秉承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基本理念,制定《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聘请立法咨询员,确定立法基层联系点,邀请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使地方立法更加“察民意、接地气”。倾听百姓的呼声,围绕百姓需求立法,成为2016立法的一大亮点。在制定《济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就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到百姓对法规草案的修改建议100余条。百姓们提出的“治理小广告”、“禁止在道路两旁占道经营”以及“限制宠物进入公共场合”等内容都及时增加到法规中。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是时代发展大势所趋。为做好智慧城市条例这一立法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信息技术、法学领域权威专家,很好地提取专家们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正是有了这些好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敢于坚持开门立法、公开立法。每部法规草案都在重要报刊、媒体全文刊登,在市区广场专栏公告,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提供有效平台,借鉴吸收合理建议,真正实现了透明立法、公开立法、民主立法,保证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能落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贺亚林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