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重型车等运输车辆今冬限行 留住“济宁蓝”我们在行动

2017-10-25 10:37:00 来源: 东方圣城网 作者: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以建设“生态济宁”为目标,牢牢把握济宁市被列入京津冀“2+26”大气污染通道城市这一节点,各部门通过开展各项行动,严查严处重型柴油车、重型货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同时,今年冬季将全面限制重型柴油车、重型货车进入城区;全面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禁行区;加强重型柴油车环保检验和执法检查,降低城区运输的排放污染。

  若启动“橙警”,重型货车全面禁行

  根据《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城区外环路(不含)以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并于10月底前在城区外环重点道路,安装限行区域标志标牌,完善相应道路交通设施,做好禁止城区外环路(不含)以内通行重型柴油货车的准备工作。

  “今年将分别在微山韩庄、欢城,鱼台鱼城,梁山赵堌堆和济宁城区周边的崇文大道王因,105国道廿里铺,临菏路石桥等8处省市县际检查站,协调规划安装冒黑烟抓拍系统,加大对冒黑烟车抓拍取证力度。”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冬将加大城区禁行区重型货车的管控力度,通过定点执勤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模式,严查严控闯禁区车辆,对于欲驶入禁行区的车辆,在城区外环路予以劝离;对违法驶入的车辆,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就近驶出禁行区。冬季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或以上级别预警后,重型货车将全面禁行。

  下月起,排“黑烟”运输柴油车将现场受罚

  针对我市主城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限行,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以内通行的重型货车,落实通行许可制度。对电厂运输煤炭和灰渣膏的重型货车,由公安交警与环保、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定期对参与运输的重型货车进行检测检查,禁止未添加车用尿素、未安装颖粒补集器( DPF)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重型货车从事电厂生产运输。对于渣土运输车、混疑土运输车、生产生活保障运输车等车辆,由相关部门负责资质准入审批后进行通行许可,对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批准进入城区外环路以内通行。

  目前,多个部门已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明显冒黑烟或由环保部门检测到的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以日兰高速264出口治超站为集合地,以临菏路(南二环)任城治超站为集合地,以东外环商延治超站为集合地,以任城区刘堤头为集合地,将开展不定期、不定点联合执法行动。”市渣土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月起,多部门进行现场执法,对检测超标及现场检查发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车,由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处罚;对未按规定加装并使用污染净化装置的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对入境的外地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黑烟)重型柴油车依法处罚并劝返。

  城区各电厂煤炭运输车辆次将被压缩

  “今年将逐步压减华能济宁电厂和济宁东郊热电厂煤炭运输重型货车辆次。今年年底压减现有辆次的10%,明年年底在2017年的基础上再压减l0%。济宁东郊热电厂2018年完成煤改气技术升级后,环保、公安部门不再审批许可其运输煤炭重型货车进入限行区域。”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说。此外,环保部门定期召集交通运输、港航、民航、公路、住建、农机、城管、经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合挖掘机、装裁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又车等),由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主体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

  全市Ⅲ级黄色预警后,我市主城区、各县市区主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Ⅱ级橙色预警后,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I级红色预警后,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对查获违反禁行的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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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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