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2018-03-08 08:35: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大众网济宁3月8日讯 记者从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委获悉,济宁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的典型案例。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分别是兖州区小孟镇后吴村原村主任范西宾非法拘禁案,微山县韩庄镇大公村原村主任王军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鱼台县王庙镇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柱军寻衅滋事案。

  兖州区小孟镇后吴村原村主任范西宾非法拘禁案

  范西宾在担任兖州区小孟镇后吴村村主任期间,因经济纠纷,伙同仇某某(小孟镇后吴村人)等人将张某某从山东省宁阳县东疏镇家中带至兖州区某酒店非法拘禁30余小时,期间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范西宾被判处刑罚;依法终止村主任职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微山县韩庄镇大公村原村主任王军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

  王军在担任微山县韩庄镇大公村村主任期间,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韩庄镇滨湖花苑小区项目过程中,采取威胁、阻拦他人向工地供料等方式,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工地强行出售建筑材料,销售金额87万余元。2015年春,王军趁滨湖花苑小区工地停工之机,强行拉走承包人魏某某工地上的钢管(1000余米)、卡扣(800余个),后仅归还少部分物品。王军被判处刑罚;依法终止村主任职务。

  鱼台县王庙镇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柱军寻衅滋事案

  马柱军在担任鱼台县王庙镇马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事与同村马某某产生纠纷,2017年7月21日授意其子纠集其他社会人员4人蓄意报复。次日,马柱军带领其子等5人逼停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马某某,并持钢管、木棍拦截追赶马某某,致其左脚受伤,在其逃跑后,用钢管、木棍将其电动车损毁,并将该车推到路边沟渠内。马柱军被判处刑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济宁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既要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要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国法底线,与涉黑涉恶问题划清界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以责任追究倒逼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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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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