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15个行业大类的排污单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2019-01-22 23:23: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司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1月22日讯记者 司璐)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今年15个行业大类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由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许可科王娜告诉记者,2019年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已经开始,各排污单位按照申请流程可进行申领。

  据介绍,《通告》明确规定了2019年15个行业大类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包括畜牧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通用工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首先要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在线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后,再向核发部门提供相关书面申请,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开展现场核查,审核后,依法做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王娜告诉记者,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王娜提醒排污单位,建议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核发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最高可处两百万元罚款。”王娜说。

  环境质量的改善没有捷径,只有把每一项制度落实到位,才会有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济宁。王娜说:“我们争取每核发一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就摸清这个行业的底数,把所有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力争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司璐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