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民政局发布清明节祭扫通知 实行预约祭扫

2020-03-22 18:49: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史欣欣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3月22日讯记者 史欣欣)3月20日,济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确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倡导网络祭扫,实行预约祭扫和代为祭扫。

  通知原文如下:

  济民函〔2020〕15号

  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

  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0〕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谋划

  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做好清明期间的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要强化统筹意识,把群众祭扫与当前疫情防控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精心谋划;要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有序。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保障工作。 

  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要合理安排,指导辖区内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一是暂停群体性祭扫。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暂停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殡仪馆停止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群体性活动。暂停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场所祭扫。公墓祭扫场地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二是倡导群众实行网络祭扫。积极倡导群众不到现场祭扫,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有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和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倡导群众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先人,以满足清明期间群众网络祭扫的需求。三是提供代为祭扫。群众可向公墓提出申请,由公墓工作人员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四是严格实行预约祭扫。防输入性疫情风险低、人口集聚密度不高、公墓规模不大,在安全防范措施有保障的情况下,可开通预约祭扫服务。殡仪馆、公墓要开通预约电话,登记身份信息,设立核验通道,根据安葬数量、空间面积等因素,通过预约限定每日人数上限,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要配备测温枪、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和防护口罩,在入口处对祭扫人员身份进行登记核验和体温监测,提醒佩戴口罩、保持距离,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墓区祭扫,要引导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对新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要采取人数限制措施。对暂停祭扫服务的公墓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落实防控责任和应急措施,及时防范化解拥挤、踩踏等风险隐患,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发生山林等火灾事故。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清明节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期间(4月4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在4月4日至7日每日14:00时前上报《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并于4月9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济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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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司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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