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70名特种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2020-09-22 09:20:23 来源: 济宁消防 作者:

  近日,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种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此次招聘招收7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其中20名体能教练员、30名卫生员、20名驾驶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至各单位担负执勤战备、卫勤保障等任务。

  体能教练员岗位从事消防队站体能训练指导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卫生员岗位:从事消防队站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驾驶员岗位: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本次招聘报名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身体和心理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体能教练员岗位条件为初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年龄为18至26周岁适龄男青年;持有国家体育总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级体育组织及体育院校授予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和奖章,且为径赛项目或球类项目(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证书和奖章;有专业运动训练经验或所带运动员在全国或单项体育比赛中取得前十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有较强的组织训练和管理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卫生员岗位条件,有中专及以上医疗专业学历,年龄在18—30周岁的适龄男青年;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推拿按摩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录取。

  驾驶员岗位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年龄为20至35周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2年;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且驾龄在2年以上的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按时接受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证书;

  4、已取得的相应等级证书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组织开展体能测试(包括单杠引体向上、10米×4折返跑、原地跳高、1000米四个项目)、面试、相应岗位技能测试及心理测试,时间、内容、方法另行通知。

  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济宁消防”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不少于30天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至基层消防救援队站开展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执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除重大活动安保战备外,每周休息2天,每月休息不少于8天,并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年休假。遇有国家重大节日、特殊执勤任务不能轮休的适时安排补休。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工资逐年递增,并根据日常工作表现,每月发放300、600、900、1200元不等的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可代理站长(政治指导员),提任站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享受相应职务津贴。每年组织年底考核,依据考核成绩发放年终奖励工资。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大病医疗保险。

  体能教练员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统一套改三级一档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4120元/月。卫生员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中专学历者套改一级一档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工资3240元/月;大专学历者套改一级二档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3320元/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推拿按摩师资格证的每满一年递增一档。驾驶员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实际驾龄套改相应等级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退役士兵驾驶员按照兵龄或驾龄年限较长一方套改。如驾龄10年的直接套改为三级四档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工资4360元/月。

  入职后免费提供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等标准的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政策待遇。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考试直接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附: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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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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