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部门职能优化流程再造 济宁市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2020-12-17 17:34:3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杜倩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杜倩 济宁报道

  12月17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济宁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以“部门职责颗粒化、内部流程扁平化、职责边界清单化、联办事项协同化、上下流程贯通化、职能监管常态化”等“六化”为抓手,推出了建立完善“三张清单、两个机制”(政府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职能运行监管机制)的一揽子措施,着力解决部门内部分工不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部门协作配合不畅等问题,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政府部门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调、运行更加高效、履职更加到位。目前,市县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

  建立“三张清单”,保障行政权力依法高效运行

  第一张清单,政府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管“内部”,主要是将部门“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列出部门及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明晰各项工作任务、岗位规范、流程标准,实现部门内部履职“扁平畅通”,为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环境提供了保障。通过编制清单,市级共分解职责5600多条、明确内设机构工作任务6700多项,制定工作流程图5700多张、工作规范4600多项,实现业务、任务、责任“三到岗”。

  第二张清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外部”,主要是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发挥基础性制度效用,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精简高效”。目前,市级共梳理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类行政权力4682项、公共服务307项,明确对应责任27276项,为提供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政务服务奠定了基础。

  第三张清单,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管“边界”,主要是针对部门间职责交叉、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对需要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职责事项,明确职责分工,厘清履职边界,衔接好重点领域的责任链条,实现部门之间履职“依单管理”。目前,已梳理公布市级职责边界事项341项,厘清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事项,确保部门职责紧密衔接。

  完善“两个机制”,推动部门履职尽责到位

  第一个机制,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主要是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通过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确定主办、协办关系,明确有关工作由牵头部门启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具体运行方式,推动解决部门配合不顺畅、行动不协调、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截至目前,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均已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工作细则,建立了各尽其责、有效配合、协作顺畅的工作机制。

  第二个机制,部门职能运行监管机制,主要是以“三定”规定为依据,以上述“三张清单”为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安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对部门职能运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今年来,我们制定了部门履职监管“1+8”工作体系,指导部门在年初制定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定期报告履职情况,通过日常监管、社会评价、实地勘查和暗访调查等方式,对部门本年度职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督促部门忠于职守、尽责到位,为全面完成“重点工作攻坚年”和“项目落实年”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张清单、两个机制”是一个系统整体,通过对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的整体性、系统性优化再造,打通部门间、层级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各类“梗阻”,推动职能与业务融合、岗位与人员融合,进一步巩固深化济宁市机构改革、“一次办好”改革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改革中,主要把握了四个重点:

  一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把“放管服”改革要求贯穿清单编制和流程再造全过程,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效率意识,倒逼简政放权、放宽准入、转变作风,推动政府部门把履职重心放到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来。

  二是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坚持精准施策、务求实效,不是为了编清单而编清单、为了建机制而建机制,更不是“政府关起门来自己搞改革”,而是瞄准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进一步厘清职责、重构流程,全面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提高政府运行效能,切实为市场主体增活力、为群众办事增便利。

  三是确保改革系统集成,横向上全面覆盖部门履职的各层面、各环节,“不留尾巴、不留死角”,进一步放大集成式改革的乘数效应;纵向上市县一体推进,着力构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四是坚持权责一致、权责法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界定细化职责和优化流程,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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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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