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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为深刻贯彻“放管服”决策部署、“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纾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去年以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原则,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完善“标准地”出让制度措施。同时,积极联合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以最大力度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
规范“标准地”供应标准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标准地”环境保护、准入行业、能耗、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规划条件(容积率、建筑系数)、建设条件、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各项标准,严格按照各项供应标准进行工业项目用地供应。
建立“标准地”约束机制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标准纳入标准地使用协议。明确按期达到约定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标准的奖励措施,划定未按期达到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标准的违约责任;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优化“标准地”供应程序
供地前完成储备土地登记,达到“净地”条件。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与矿业权人依法签订压覆补偿协议。将生态环境、发改、住建、财政、税务、能源等部门依法依规提出的要求统一纳入标准地使用协议。工业项目不动产权登记按照建设期、投产期、达产期分阶段管理。
鼓励“标准地”灵活供应
工业项目用地采取租赁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租赁期前2年内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的,在第3年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的,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要求清除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期内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的,依申请即时转为出让方式用地。
完善“标准地”保障机制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扎实负责容积率、建筑系数及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化供应的监督工作,下属有关部门严格压实落实相关职责。联合市发改、工信、财政、税务、生态环境、住建、商务、投资、能源等部门配合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工作,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扎实推进“标准地”改革。
在“标准地”改革攻坚工作的有效推进下,济宁市2020年全年共出让工业用地323宗962.62公顷,其中134宗501.44公顷以“标准地”出让方式供地,面积占比为52.1%,完成年度“标准地”改革目标;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出让工业用地223宗804.43公顷,其中124宗485.83公顷以“标准地”出让方式供地,面积占比为60.4%,完成年度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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