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人!收下这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

2021-06-09 08:23:1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6月8日,济宁社保发布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介绍济宁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及济宁社保经办机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原文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居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如何缴费?

  办理参保登记后,参保人可以通过微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山东税务支付宝生活号、支付宝市民中心)、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或者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银行渠道缴费。参保人员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涉及相关社保政策,可咨询12333人社服务热线电话。

  四、缴费档次是如何设置的?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五、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发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六、养老金待遇由哪两部分组成?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60周岁—64周岁每人每月142元,65周岁—74周岁每人每月147元,75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152元。1、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3、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缴费补贴+利息

  七、什么是“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1、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参保人员选择50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2、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八、政府对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何优惠政策?

  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九、参保人死亡后有哪些规定?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按规定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济宁社保经办机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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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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