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济宁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1-06-18 18:2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迪

  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方式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6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020年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拟在济宁市申请的人员,请于7月6日、7日到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进行现场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证书发放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济宁市司法局网站另行通知。

  申请人办理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电子健康卡。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537)7710076 771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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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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