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被通报

2021-08-13 18:33:00 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行为及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媒体报道济宁高新区理想城项目存在未批先售认筹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现相关报道后,迅速责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济宁高新区理想城项目,由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公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经查,该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平台,采取冻结资金吸纳会员的方式,利用光大银行E托保,冻结13户有意向的购房者共13万元个人资金。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按程序向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同时给予信用扣分处理。

  济宁九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市住房城乡部门要将上述情况向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报,告诫企业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规规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不得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预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以及预订款性质费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违规预售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惩不贷,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顶格处罚,公开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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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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