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

2021-08-23 15:23:0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冉冉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冉冉 济宁报道

  8月23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办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施行。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申报程序、评审命名、管理体制、支持与服务、附则共7章26条。新出台的《办法》,与之前的文件相比,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心,由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向实施综合管理和加强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申报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二)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

  (三)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具体见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和健全规范、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营制度;较强的文化产品创新和策划营销能力;产业特色鲜明,规模效益突出,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净利润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有较强的文化内涵或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拥有一定的文化积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创意研发投入居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在产品、业态、技术、服务、经营模式、体制机制等方面具有鲜明独创性,具有引领意义和典型示范作用;

  (六)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

  (七)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八)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特殊人群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条件适当放宽。

  此次出台的《办法》,提出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以直接考察或委托考察等方式,定期开展巡检,一般一年开展1次。示范基地以书面形式经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

  如果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资格的;

  (二)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

  (三)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四)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经营时间达1年以上的;

  (五)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

  (六)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累计受到2次通报的。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2家,示范基地14家。近年来,济宁市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总体发展态势良好,集聚效益逐步显现,已成为济宁市文化企业成长壮大的孵化器和助推器,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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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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