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冉冉
责任编辑:马震
为进一步推动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财政、住建、行政审批、法院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对限制购房群众办证的问题提出具体化解措施,打通了登记办证最后“一厘米”。
明确城镇居民住房的认定标准,出让土地上规划用途或土地出让用途为住宅的、划拨土地上建设现状用途为住宅的均视为城镇居民住房。
明确将部分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纳入历史遗留问题范围,整栋建筑不再收取首次登记材料。
明确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项目,可以按照原规划或者是现状用途补办规划审批手续或者出具允许按现状保留的等效文件。
明确经济适用房按商品房对出售的,可按商品房补缴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开发建设单位不主动承担化解任务的,可按“并行办理”“证缴分离”方式进行处理。
明确房改手续不完善的,产权申报单位按房改主管部门核准的房改住房出售价款作出缴纳承诺后,由房改主管部门完善房改手续,仍无法完善手续的,单位也可按集资建房方式直接凭原购房协议为购房职工办理转移登记。
明确存在土地抵押、查封,抵押查封前购房人已依法取得房屋销售凭证的,抵押权人、法院出具相关文书后解押解封予以登记,抵押查封后购房人已依法取得房屋销售凭证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虚拟)和房屋所有权予以化解和登记。
明确无购房发票的,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开发建设单位不承担化解任务的,凭购房合同(协议)或者收据收缴契税,并按“单方申请”模式给购房群众办理产权登记。
明确具备首次登记条件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为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然后由购房群众单方申请转移登记,其中首次登记只在登记簿中记载,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通过以上措施,将进一步化解因土地、规划、施工、税费等问题导致仍然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项目,真正实现为购房群众登记办证和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税费、补办手续、处理处罚同时办理,打通登记办证最后“一厘米”。
初审编辑:赵冉冉
责任编辑:马震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邀请行业专家开展以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为核心的现场帮扶指导,针对电力行业企业废气排放旁路、低效治污设施、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未稳定达标排放等突出问题进行现场排查诊断,力求执法监管更精准、更有力、更科学,有效提升企业管控水平。[详细]
11月29日,记者探访鲁南高铁济宁北站项目现场了解到,鲁南高铁菏曲段联调联试已经完美收官,站场内正在进行列车试运行。站房装饰装修正处于收边收口阶段,站前广场施工也已进入收尾,12月底投入使用。[详细]
11月29日上午,济宁市召开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推进会,调度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切实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详细]
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部署要求,以防范和管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为目标,抓好源头防控,把牢准入关口,全力提升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居住环境。[详细]
济宁市气象台11月28日16时发布本周(2021年11月29日~12月5日)天气预报,预计本周济宁市以晴间多云天气为主,29日白天到夜间有一次弱降雨过程,受强冷空气影响,1日气温开始明显下降,后期气温总体走低。[详细]
11月7日出版的《光明日报》头版以《山东济宁:以党建统领 促各业发展》为题,点赞济宁市近年来,以党建统领各方,引领百业创新前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