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如何发展?济宁明确了8项重点任务

2022-01-14 10:14: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郑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郑州 济宁报道

  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发展的8项重点任务。

  完善金融支持体系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坚持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加快金融、科技和产业形成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畅通要素流通渠道,强化有效信贷供给,发挥好资本要素市场作用,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行。强化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型的现代金融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金精准“滴灌”。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公众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重要作用,推动金融知识普及,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

  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改革

  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进党建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三会一层”制度,完善科学决策机制,积极引进培养高端人才,探索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加强股东准入管理,有效约束股东行为,防止股东对地方金融机构不当干预。加快建立农商行系统以股权为纽带、以服务为保障的运行体制,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本监督管理,探索组建地方金融企业集团。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进行业务流程改造、金融产品创新和内部风险控制,增强核心竞争力。

  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围绕乡村振兴等领域守正创新,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主业,提高主动获客和风险控制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持续引导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规范经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日常监管措施,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快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培育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有效整合资源,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组建财务公司。审慎引进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总部、第三方理财机构、金融顾问公司等新兴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及综合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济宁市发起设立或合作发展私募基金、养老基金、产业互助基金等多元化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济宁市经济转型升级。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推动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创新。加强政金企沟通合作,搭建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平台。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先进制造业金融保障,设立济宁市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以助企攀登助推产业发展。加大对重点工程、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资金投向民生工程、绿色环保、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确保城镇化信贷资金逐年增长。探索开展综合性科创金融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和模式。稳步扩大支农金融规模,大力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探索推广“按揭农业”等发展新模式,推动“三农”金融数字化转型,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倡导普惠金融理念。健全多层次、差异化、互补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聚焦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研发普惠金融产品,实施尽职免责等制度,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发挥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带头作用,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争取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做实金融辅导工作,为普惠主体提供丰富信贷资源供给。“十四五”期间,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扩大直接融资在普惠金融中的比重。综合采取财政奖补、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逐年下降或保持在合理水平。

  推动消费金融发展。鼓励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支持银行机构开发养老家政、旅游休闲、文化教育体育、网络信息等各类消费贷产品,创新消费信贷抵押模式,为线上和线下客户群提供优质便捷消费金融服务。鼓励组建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公司,助力居民消费升级。探索发展养老金融模式。建立完善“房住不炒”金融配套措施。规范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

  优化金融融资方式

  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市-县-企业”三级工作专班制度,健全企业辅导备案、上市首发、再融资的全流程服务机制。动态调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坚持梯次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行“一企一策”,强化服务保障,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企业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借助直接融资渠道做大做强。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等。搭建企业投融资对接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企业借助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探索上市公司孵化聚集模式,持续培育具有引领效应的项目、企业,逐步形成区域上市公司产业集群。

  积极创新间接融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政金企合作对接活动,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实现实体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无缝实时对接。引导银行机构强化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改造风险管理工具,努力优化信贷结构,发展特色融资产品。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信易贷”,建好用好“济宁市金融服务平台”“济宁市金融信用服务平台”“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服务平台”,推进金融信贷相关信用信息归集,提供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线融资意向撮合,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为“三农”、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鼓励支持新型金融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围绕“双碳”任务目标,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有机整合金融、工业、环保资源,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环境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力度,探索建立绿色金融领域财政奖补政策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绿色金融改革。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业务。鼓励优质绿色企业上市挂牌。

  大力发展科创金融。充分发挥风险补偿激励作用,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规模,撬动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完善人才贷、人才创业保险、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人才板等政策措施,优化升级人才服务产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型创业投资领域。着力构建多层次科创融资体系,借助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持续融资,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加大对不同生命周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提升政府对科技金融创新的服务保障能力,助力济宁市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高地。

  支持发展文化金融。加大金融资本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资本创设文化产业基金,支持优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促进文化金融数据整合,推动以大数据、科技金融手段精准支持文化企业债权、股权融资,探索文化企业征信体系和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完善文化资产评估、登记交易、质押融资、信用评级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文化产业金融创新产品,做好文化产业消费生态圈的综合金融服务,全力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质效,推动“文化+金融”的深度融合。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技术优势、社交网络优势、规模经济优势、成本优势等,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实现实体经济和互联网金融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加强对网络金融产品的监管,鼓励在合规范围内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实现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合作,促进普惠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长足发展。广泛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帮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升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建好用好“金安工程”,综合施策处置企业流动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推动济宁市金融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机遇,通过金融资源“引进来”和金融服务“走出去”相结合,全方位做好金融对外开放工作。鼓励济宁市法人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国际业务,以业务拓展带动机构拓展。积极发展离岸金融、航运金融、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贸易金融服务方式,为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合作提供融资支持。通过金融支持对外贸易、重大基建项目、技术装备输出、产业转移、能源合作、文化互通等方式,推动济宁市产业结构持续转型升级。

  巩固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建立健全金融开放合作机制,增进与先进地区的金融互联互通,推动金融创新政策信息共享,提升金融合作层次与水平。加强与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在资源投入、金融创新、人才培训、金融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对大型金融机构新设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基金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落户济宁市给予扶持,支持金融机构在济宁市设立专业化金融教育培训机构。

  完善保险服务体系

  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及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计划,推动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完善保险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设立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推动商业保险发展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增强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在新兴领域创新各类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支持发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农村治安保险、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伤害保险等业务,稳步提高全市治安保险覆盖率。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品种和覆盖率,扩大已开展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程度。推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积极谋划保险资金运用合作模式,通过引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强化增信支持等方式,拓宽保险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渠道,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制定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禁组织、参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有关要求,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行为。

  完善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夯实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两大基础支撑,着力聚焦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诚信法治社会环境优化两大重点方向,重点抓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农村征信数据库建设。加强金融领域行业信用监管,实现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健全完善金融领域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重点环节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改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积极培育引进信用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拓展信用产品服务范围。加大诚信宣传力度,采取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公开公示金融领域诚信典型,依法曝光严重失信主体,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

  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县(市、区)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发挥市县化解办、债委会作用,“一企一策”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议事协调组织体系,推动市县联动、政监金企配合,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压实各方责任,重点防范化解企业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压降不良贷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强化金融人才支撑。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政策和机制,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加强多层次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不断完善市场化的引才聚才机制,瞄准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一流大学、金融企业和研究院所,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多层次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国际型高级金融人才队伍。对在金融创新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机构和个人,经综合考核评定后予以奖励。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人才优惠政策保障,实现人才政策应享尽享。有效利用金融专家人才资源,做好经济金融决策的咨询工作。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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