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对空气造成污染,破坏我们的生活环境。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特向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根据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从2022年1月13日至3月15日,在济宁行政区域内全区域全时段实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走在前、作表率,带头禁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方式欢度佳节的习惯,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二、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大力宣传生态环保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必要性,广泛凝聚共识、营造浓厚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通过微信群、微博、朋友圈等形式向家人和亲朋好友进行宣传,传播文明过节的时代新风,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三、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劝阻家人和亲朋好友燃放烟花爆竹。主动监督,发现有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要及时劝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
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营造美丽清新的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洁净的春节。
恭祝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新春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中共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济宁市总工会
共青团济宁市委
济宁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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