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2-01-27 09:15:2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郑州 济宁报道

  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条例》分为七个章节,从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等方面,明确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手段、覆盖范围、推进办法和处罚措施等。

  《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向村庄内的道路、河道、坑塘、沟渠以及其他公共区域排放或者倾倒生活污水。

  《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 村庄规划和建设应当突出孔孟之乡、运河之都等地域和人文特色,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延续乡村历史文脉。

初审编辑:赵冉冉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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