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2-06-16 10:30: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兆鑫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刘兆鑫 济宁报道

  2022年,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在济宁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济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2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6月15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济宁市兖州区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2年3月2日,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接有关部门举报称:某小学周边的某商店成支出售电子烟和卷烟给未成年人。经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存放有待售的无中文标识厂名、厂址的电子烟,违法所得6元,当事人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2022年3月11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2000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子烟生产经营单位将目标客户瞄准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好奇心、新鲜感,吸引未成人吸烟,这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呼吸系统及生长发育,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涉烟行为监管,发挥部门合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向未成年销售各类烟草制品的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梁山县某专营部销售的复合肥料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案

  2022年3月10日,梁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梁山县计量中心工作人员对梁山县某专营部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了现场抽检,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构成了销售的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违法行为,梁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200元。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柱,是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实现国际贸易一体化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技术保障。在社会的经济发展中,计量主要体现在提升科技水平,奠定产业的基础,在流通领域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近期,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农业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清源”行动,有效净化辖区内农资市场,为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济宁鲁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1月3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济宁鲁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的店铺“鲁都大药房旗舰店”内销售“999玖减奥利司他胶囊”和“芸豆酵素饮植物发酵饮品”。经查:1、“999®玖减®奥利司他胶囊”为非处方药品,当事人对产品宣传介绍时使用“减肥、瘦身、排油、减脂”等用语,与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不一致;2、“芸豆酵素饮植物发酵饮品”为普通食品,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宣传介绍时使用“清肠、排宿便”用语,该用语为保健功能用语。上述广告内容均为该公司内部员工发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广告虚假,已经被民众认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涉及保健或治疗功能、宣传功效与产品实际功效不符的情况经常发生。经营主体在针对产品对外宣传时,应当科学、真实、客观、严谨,保障消费者权益。

  金乡县某公司恶意抢注奥运相关标志案

  2022年4月2日,金乡局接到山东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奥运相关商标违法行为的通知》,对金乡县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在公司内未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有使用奥运相关标志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2年2月17日委托山东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代理申请了“蛋墩墩”、“胖墩墩”和“圆墩墩”3件商标,未投入使用。2022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告驳回商标恶意申请名单(济宁市)》,包含有当事人申请注册的“蛋墩墩”、“胖墩墩”和“圆墩墩”3件商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7000元。

  本案中,当事人以本公司产品外形与冬奥会的吉祥物“冰敦敦”外形相似为由,注册相关商标,但并未打算实际使用,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更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当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对此种违法行为,济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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