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保持打击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 促进交通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22-10-26 23:12: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纯璋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陈纯璋 济宁报道

  10月26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4场),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介绍了济宁市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推进情况。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关于印发<重点民生领域“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双随机办【2022】2号)有关要求,以高效管好网约车行业综合监管一件事为目标,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场景应用,积极构建部门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试点工作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试点创建工作,积极对上争取试点工作任务,并根据试点工作任务进行精心谋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科室密切配合,制定了试点推进时间表、调度表,先后组织召开2次相关单位、科室人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进情况,确保试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任务

  按照试点工作任务要求,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多方争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会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济宁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网络预约出租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实施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流程、部门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和预计成效等。同时针对各职能部门不同的行业法律法规和“三定”职责,及时发文征求了涉及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对各部门具体职责和监管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构建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级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8部门制定下发了《济宁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系会议制度》,明确了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设立监管机制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沟通研究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职责争议,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并就网约车平台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实施联合约谈。

  明确监管对象名录库,公布监管事项清单

  按照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统一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建立了网约车平台企业名录库,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标注,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动态调整,差异化管理,对重点平台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制定并公布“交通新业态领域(网约车)平台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三定方案”的调整实行联动调整,确保清单同步变更。编制了网约车平台企业综合监管指引,明确网约车平台监管内容、频次、方式、措施、程序和分工等要求,确保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全环节监管。

  实施流程再造,加大部门协同监管

  为有效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联合监管,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审管信息认领推送机制的通知》、联合市行政审批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行事前联合勘察,事中及时推送认领,事后重大违规行为及时反馈,实行全链条综合监管;为加强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质量管理,会同市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印发了《济宁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实行动态考核,奖优罚劣,进行差异化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措施

  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统一检查程序和标准,切实达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要求。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利用车载视频监控、行业监管平台、移动检查“APP”等手段开展事前预警和非现场监管,同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切实形成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成效机制。自试点开展以来,市交通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审批局等部门对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双随机联合抽查,抽查全市网约车平台运营企业5家。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对照省综合监管一件事的考核标准要求,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系会议这一平台作用,对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规范资料,固化成果,形成制度,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指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持续开展网约车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不断增强从业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加大道路运输常态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维护网约车经营秩序稳定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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