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区域公布

2022-12-21 11:32: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爽爱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爽爱 济宁报道

  12月20日,《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公布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区域。

资料图

  通告中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据了解,梁山县城区东至国道342绕城段,南至迎宾大道--原南转盘--水浒大道(西)一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外环为2023年全年(含农历二〇二二年腊月二十二至二〇二三年二月初三,即2023年1月13日—2月22日)禁售、禁燃、禁放区域。县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子奖励。举报电话为110。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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