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入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2021-02-03 09:38:23 来源: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作者:

  日前,记者从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获悉,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

  在此名单内,山东在列。

  什么是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据了解,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指国家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患者在外省门诊看病就医,需要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不需要患者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的一种便民制度。

  据悉,目前,门诊能够跨省联网结算的全国只有三个片区(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这三个片区随着政府间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实现了区域内的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三个区域之间也不能联网,片区之外的其他20个省都不能跨省门诊联网结算。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今年9月底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据了解,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山东省正按国家医保局部署积极推进,紧锣密鼓着手进行省异地就医平台和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省直及济南、青岛、东营、滨州、淄博5市已成功试运行,2021年在全省全面开展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韩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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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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