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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相关实施意见,确定从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激发消费潜力等8个方面实施31项措施,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根据部署,山东将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严格贯彻国家关于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要求,11月底前,全面清理规范我省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联的政策限制。2021年对中小微企业本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扩大学徒制培训规模,年内培训不少于3万名企业新型学徒,破解技能人才供需矛盾。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山东将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覆盖范围,建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提高直达资金分配效率。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山东省电子退库系统,全面实施电子化操作及自动审核,缩短税务部门退税办理时间,建立日常退库监督和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款退库工作效率,做到随收随审、随审随办。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我省将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减少投资项目受理审查材料数量,缩短审批时限,逐步扩大可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12月底前,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要求提供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两项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持续激发消费潜力方面,山东将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帮助企业解决认证认可衔接等问题。12月底前,在机械、化工、食品、电器等行业领域培育“同线同标同质”企业100家以上。优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探索创新营业性演出审批容缺受理机制,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流程。选择位于景区周边、自然人文特色突出的优势区域或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旅游民宿建设试点,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在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方面,山东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2月底前,清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6小时通关”,支持企业申请经认证经营者(AEO),对通过AEO认证企业按属地给予奖励。
我省将优化民生保障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1.2倍差异化补助。加强医疗服务供给,全面推行“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模式,7月底前实现参保职工在省内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卡通行”;8月底前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省内及跨省直接结算。
山东还将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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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济宁市将新建立1000个村级快递服务点,截至6月底,全市已累计建成89个乡镇级快递物流集散中心,3630个村级快递便民服务站,年底可实现快递服务行政村全覆盖。[详细]
7月15日07时济宁市气象台发布最新雨情信息, 07月14日17时至07月15日07时,全市平均降雨量26.2毫米,最大降雨点出现在邹城香城89.9毫米。[详细]
日前,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7月9日起施行,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详细]
日前,济宁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市政府规章项目5件。[详细]
近期,唐口街道办事处北侧人民路、李营镇何岗村附近道路具备公交车通行条件,海川路(鸿广路至山博路)道路即将封闭施工,2021年7月15日起,济宁公交将恢复5路部分路段运营,恢复55路、401路原线运营,临时调整316路线局部走向。[详细]
自2020年7月1日起,济宁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8元,增幅达5.6%,直接惠及济宁市135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