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的公告

2020-04-21 15:30: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4月21日讯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激发园区工作活力,根据《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关于推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济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二、选聘岗位

  1. 经济发展局局长1名;

  2. 科技创新局局长1名;

  3.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

  4. 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局长1名;

  5. 投资促进局局长1名;

  6.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局长1名;

  7.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主任1名。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素养;

  2.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济宁高新区工作经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53周岁(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 现职副县级干部、市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事业单位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的干部和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的干部。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需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岗位要求

  1. 经济发展局局长: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对产业发展有较好的认知,服务企业发展能力较强,有经济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2. 科技创新局局长:熟悉创新政策,对科技创新有较好认知,了解科技成果转化,有企业服务相关工作经验。

  3. 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熟悉市场监管业务,了解行政审批流程,有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经验。

  4. 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局长:熟悉行政执法或应急管理工作,了解有关方针政策,有行政执法或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5. 投资促进局局长:熟悉招商引资工作,对开发区主导产业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有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经验。

  6.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局长:熟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社会事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7.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熟悉产学研合作、项目孵化、平台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存在其他不适宜聘任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  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15:00—2020年4月25日16:00;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jnhn.gov.cn/

  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报名入口,注册个人账号,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附件。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岗位报名比例超过1:5的,采用第三方测评的方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人员;岗位报名比例达不到1:5的,该岗位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环节。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五、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

  对于拟进入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范围的人员,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照全面、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原则,开展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工作,其中:面试答辩评分占总分的60%;岗位适应度评价评分占总分的40%。

  六、考  察

  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委派出考察组,重点考察工作履历和工作实绩,并征求执法执纪等部门意见。对放弃应聘或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试答辩和岗位适应度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  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选,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聘  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任人员薪酬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身份、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高新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

  九、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7—3255679

  咨询电话:0537—3255929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4月21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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