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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刘兆鑫 济宁报道
近期,济宁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涉VOCs企业规范使用活性炭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涉VOCs企业规范使用活性炭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活性炭使用企业进行逐一开箱,检查活性炭是否按照使用规范进行装填,活性炭产品质量标准是否合格,同时查看企业VOCs治理设施设计文件、活性炭碘值检测报告、活性炭更换运维记录等相关材料。活性炭装填不规范、质量不合格、达到饱和的企业,对其活性炭箱进行现场开箱拍照留存,督促企业及时更换符合产品质量规格、碘值达标的活性炭,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保证排放指标符合相应标准,并且做好活性炭更换记录,方便企业查阅台账。截止目前,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计检查使用活性炭企业167家。2022年以来,102家企业已完成活性炭的更换,鼓励企业持续做好活性炭规范使用工作,发挥企业带头示范作用,有效减少VOCs排放。
该局开展涉VOCs企业规范使用活性炭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根据前期检查结果,对需要更换活性炭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核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更换、足额充填,并做好运维台账记录。同时,结合危废库出入库记录及危废库库存,核实活性炭更换情况。
该局引导涉及活性炭企业学习活性炭规范使用相关专业知识,鼓励企业展开自查自纠,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活性炭、过滤棉,使废气在治理装置中被充分吸附,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并及时进行处理转运废弃活性炭,做好台账记录。充分借助VOCs走航车、红外摄影仪、无人机等技术手段,采取日常检查和夜间抽查的方式,开展VOCs走航监测工作。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根据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定期提醒使用活性炭企业更换活性炭,以确保废气的收集与处理效率。综合控制各项空气质量指标,有效防治夏季臭氧污染,改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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