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法院释案说法: 房屋纠纷对簿公堂 审理结案解民困扰

2021-06-23 12:25: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博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博文 通讯员 李静 济宁报道

  近日,任城法院审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通过人性化审理执结,切实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促进案结事了。

  两原告张某、李某是夫妻,2019年,原告张某与案外人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将登记在其本人名下的某房屋出售给张某、李某,张某、李某向其支付了购房款近五十万元,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和抵押贷款手续。同年,原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张某、李某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确认该房屋归张某、李某共有。

  被告胡某与案外人王某原是夫妻,于前几年协议离婚。在张某、李某所提交的,留存在房产交易中心的胡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中,该房屋归王某所有。在胡某所提交的与王某的离婚协议书中,该房屋归胡某所有。

  到底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归属真假难辨,案件判决一时陷于僵局。对此,当事法官多次往返不动产交易中心,察真辨伪。庭审时最终找到关键证据,原来该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登记的房屋所有人为王某,且胡某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与张某、李某提供的胡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该房屋的所有人不一致并相互矛盾,胡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相佐证。所以认为其主张的房屋归属问题属真伪不明,从法律上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同时,张某、李某依据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协议,从而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该权利证书真实有效,可证实张某、李某已经合法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随后法庭及时做出裁决,判决胡某于十五日内将该房屋交付张某、李某,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下一步,任城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案结”又化“心结”,为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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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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