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能源 > 能源中国

三中全会能源改革:淡化行政色彩 价改将提速

2013-11-22 10:37 作者:杨斯阳 来源:中国经济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圆满落幕,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虽然《决定》中涉及到能源领域改革只有寥寥几笔,但业界多位专家纷纷进行解读,引发业界讨论热潮。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2日讯(记者 杨斯阳)十八届三中全会圆满落幕,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虽然《决定》中涉及到能源领域改革只有寥寥几笔,但业界多位专家纷纷进行解读,引发业界讨论热潮。有业内人士认为,《决定》发布后,能源领域包括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新能源等行业相关政策会逐步出台,能源格局将产生新的变化。

  热点一:原油进口权或进一步放开 

  《决定》中提出要打破垄断、加快基础产业领域改革。在此背景下,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也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石油天然气产业方面,"383方案提出以形成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放宽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准入为突破口推进行业改革,并明确倡导放开对进口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限制。

  长期以来,原油配置主要由国家相关部委统一安排,放开原油进口权屡经多方呼吁但进展极其缓慢。在配置政策方面,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了石油属国营贸易范围,同时也赋予了非国营企业的石油经营权利。2002年以来,国家经贸委每年公布《非国营原油进口配额总量和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非国营企业可进口原油和成品油,但由于海关和铁道部均要求企业出具中国石油集团和中国石化集团同意采购非国营配额进口的原油并安排生产的书面文件,非国营配额原油进口进展缓慢。

  有业内专家认为,《决定》公布后相关政策会逐步出台,具备一定规模优势的大型地炼企业有望突破原油供给瓶颈并部分缓解油品升级压力,考虑到未来进口权放开过程中非国营贸易企业的数量将以逐步增加为主,具有央企合作背景的地炼企业将首先获益,而无明确央企合作背景的地炼企业将在原油进口配额申请中处于劣势地位。

  热点二:"两桶油"等大型国企被拆分? 

  目前,能源方面尤其是石油、天然气、电力三行业国企垄断现象严重。数据显示,2011年中石油公司的石油、天然气产量分别占全国产量的 53%和 68%;中石化占20.4%和13.2%;中海油占23%和15.1%。由于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无论上游资源配置、开采、中游加工还是终端销售网络都基本形成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垄断的市场格局。电力行业也由国家电网等大型国企垄断。有业内人士曾表示,迄今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等四个环节分开的格局。天然气产业链中,上游勘探、开采和开发基本上由三桶油垄断,陆上油气长距离输送管道70%由中石油管道公司控制,不仅油气生产和输送是垄断的,不对外开放或允许第三方准入。

  《决定》中第20条显示,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此前,中石油就传出将被拆分。对于这种说法,中国经济学会理事,宏观经济评论员刘满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加快推进油气管道独立运营比拆分要好得多。从油气产业链条看,上游勘探、开发以及下游销售都是属于竞争性环节,只有油气输送管道、LNG接收站等具有自然垄断性。但是一旦油气过剩,它必会首先安排自己的油气向省外输送,对行业内其他企业造成不公平。只有将连接上游生产商与下游销售商的"咽喉要道"独立,才能使上游和下游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深油气专家、易贸研究中心常务副总钟健也认为,成品油进口逐步放开后,并不会对两大石油企业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目前,两大石油企业已建立完善的分销体系,上下游企业盈利互动已基本成形,恢复成品油进口不仅不会冲击两大石油,反而有助于在国际油价低廉时形成国内合理的价格体系。"

  热点三:管网独立 淡化行政色彩 

  目前备受关注的能源领域改革思路还包括,将石油天然气管网业务从上中下游一体化经营的油气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若干家油气管网公司,并建立对油气管网的政府监管制度。对此,有多位专家表示,如果不从产业结构和管理体制上彻底地进行改革,单纯地从定价方法、定价参考标准等细枝末节上花工夫,所得结果肯定不完善,能源格机制还是会遭到社会的质疑。

  刘满平表示,能源行业属于基础性产业,长期以来政府通过控制贷款规模、土地指标、产能数量、项目审批、价格管制以及能源企业领导人任命等行政性直接干预手段,对其进行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管理。改革后,政府职能将得到进一步转变,许多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被取消,政府决策也不再由单一部门自主决定,而是综合各方意见后进行决策,政府运作透明度得到提高。同时,政府对能源领域微观的直接的管制或干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市场化原则得到进一步体现。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为,在能源领域,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是摆正政府参与能源市场的位置,将有益于能源价格进一步改革。

  热点四:将推动能源价格机制改革 

  《决定》中第22条表示,国家将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对此,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表示,通过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适度提高能源价格,可以缓解当前经济、能源、环境三者失衡的矛盾。

  记者了解到,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直在推动。2012年发改委推动阶梯电价在全国推行。今年初,电煤并轨,煤炭价格实现完全市场化。随后,成品油价格机制调整,调价周期缩短,更加紧跟国际油价,天然气价格形成也更趋市场化。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目前能源局正试图从大用户直购电来突破电改,由用户与电厂直接谈判,确定用电量和上网电价,用电企业还要支付给电网企业一定的过网费(包括输配电价和网损)。对此,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欧阳昌裕建议加快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加快发电环节两部制的电价改革,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对于能源改革,多位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改革不能避重就轻,必然涉及到能源价改,在能源领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体现,进一步放开竞争环节的能源价格。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苑仁峰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