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已经从2017年1月1日正式开始,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6月30日之前顺利完成年报信息的公示工作,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广大经营者错开年报高峰,尽量提前进行年报,以免对自身的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后果。
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郑重提醒,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均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6月30日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业务。根据规定,未按照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例如“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均可通过“公示系统”对年报公示的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等工作中将对其采取限制或禁入等约束措施。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由此可见,不按时完成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和发展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为此,县工商局向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发布提醒:请各类市场主体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入口网址:http://sdxy.gov.cn)”,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报。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宣传扩散,将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圆满完成,各类市场主体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勿拖延等靠,以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害。(杜修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