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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镇:“四大员”助力村级事务 提升群众满意度

2017-03-30 19:02 作者: 来源:金乡政府网

  为进一步提升胡集镇各行政村村“两委”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将民事代办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该镇在各行政村选派“四大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是民事代办员。民事代办员受群众委托,负责群众申办的需报政府或部门批准事项的全程代办工作,代办员与上级办理单位保持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到期未办结件进行催促,查明原因记录在案;同时,代办员要向申办人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按承诺办理时限向申请人交件,并作好交接件的登记、发放工作。 

  二是政策宣讲员。政策宣讲员需要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搞好政策宣传相关工作,深入农户宣传相关惠民惠农政策,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惠民致富信息;对一些群众较为关注、与村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问题,及时咨询政策,解答疑难。 

  三是群众联系员。群众联系员需要主动了解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并与村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村民座谈、沟通,把处理意见反馈给群众;主动与信访老户联系沟通,牵线搭桥,邀请其参加村、镇召开的座谈会、意见征求会,解开其思想疙瘩,转变对干部的态度;对有上访意愿的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主动争取上访人员的信任和理解,及时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 

  四是矛盾调解员。矛盾调解员负责调解本村民间纠纷,负责本村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同时,矛盾调解员需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防止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王琬)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司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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