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积极贯彻《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有关要求,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维稳促和基础性作用,通过集中排查、多元化解,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相继制定印发《关于做好三级“两会”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司法所、各调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职责,努力做到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强化督导,对因工作不负责、不用心、不担当、不作为,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成效明显。
二、提高调解效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一)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借助“智慧民调”系统的全面运行,认真研究探讨从传统“三头”(炕头、村头、田间地头)到“三屏”(手机屏、电脑屏、电视屏)转变的工作思路,完善提高其排查预警、研判分析、实时调处等功能,提高人民调解新动能。加强大数据智能分析,梳理研究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成因和预防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动态及发展趋势,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分析研判科学化水平,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有效防控。强化信息收集和预警防控工作,及时掌握苗头性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工作意见。
(二)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条块结合、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要时段、敏感时期要适时开展专项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辖区调委会,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及时介入调处,认真做好调处工作记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维稳促和基础性作用。
(三)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水平。对婚恋家庭、邻里矛盾、经济纠纷、涉土地房屋等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重点领域,全面掌握案件底数,高度重视有激化倾向、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介入调处,跟上心理疏导。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析并做好台账记录,对工作台帐进行集中梳理和分析研判,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难易程度,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和化解方案,坚决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四)建好人民调解服务平台。大力加强“和为贵”人民调解室和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调解效能,确保各类矛盾纠纷解决于基层,化解于萌芽。充分利用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站、“和为贵”人民调解室、司法行政工作室等平台,做好纠纷排查化解,使人民群众享受到精准高效的民调服务。
三、多元化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做好对接衔接,联动调处、多元化解,用纠纷案件的调处检验化解机制的成效。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作为,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能够及时调解的案件,优先调解;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启动联动调处机制,做好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
(二)做好“诉调对接”。明确派驻人员专门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流程,形成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主导、镇(街)司法所为依托,村(居)调委会为基础,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配合的组织网络。积极发挥矛盾预警调处指挥中心的优势,对调解中可能发生的集体访、越级访、民转刑等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发出预警,及时落实联动防控化解措施。
(三)整合系统内部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的辅助力量和渠道作用,依法及时调处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发生的矛盾纠纷。(杨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