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盖鸣霆)记者昨日从济宁市交警支队获悉,针对农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管理不到位、车况差、驾驶入交通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与农机部门联合,自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期间,各县区农机部门严禁为变型拖拉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也将开展变型拖拉机和上路行驶拖拉机交通违法“清零行动”。
由于载重量大、成本低,变型拖拉机在农村地区运输行业备受青睐,然而,由于在车辆改装、准驾考试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致使交通事故频发。此次集中整治将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车辆实际信息与登记信息不相符,未取得有效牌证仍驾驶、上路,未悬挂号牌、未按时审验、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挪用牌证、使用变造伪造牌证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查处达到报废条件或经机动车检测达不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或脱检2年以上的变型拖拉机和已经公告作废,仍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
此次整治行动中,每个县市区农机部门要至少抽调3至5名具有执法资质的工作人员,会同县市区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执法人员依托各级交警执法站(点)进行集中整治,并深入辖区各乡镇进行流动治理。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从源头把住检验关、上路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淮,严禁为变型拖拉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根据摸底情况,分类梳理,对符合汽车技术条件,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以及车辆合格证符合国家要求、档案材料齐全有效的车辆,移交同级公安交警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或经机动车检测达不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或脱检2年以上的,由农机部门收缴牌证。暂时无法收回牌证的,公告作废,通知车主,并通报同级公安交警部门。对已经公告作废,仍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应依法扣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牌证核发地农机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农机部门应予以强制报废。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开展变型拖拉机和上路行驶拖拉机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梳理汇总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集中向同级农机部门进行通报,督促车主和驾驶入处理。对严重交通违法累积较多的变型拖拉机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由农机部门采取上门通知等形式告知车主,并提示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