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未来几年,我市将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保健服务,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今后,我市妇女的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参政水平将不断提高,全市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将更加完善。
全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超8成
我市将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县级人民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1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免费进行1次查体。未来五年内,全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将达到80%以上,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实现早诊早治,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均将得到提高。
同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行业企业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提高女职工教育水平。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发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组织作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同时,我市将有序推进外来务工妇女、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妇女市民化,使妇女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全市女童将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将达到11.2年,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此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保障男女平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县级或者设区市级政府要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并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