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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不文明行为处罚力度加大 单位、个人既通报又挨罚

2017-06-09 15:19 作者:武旭 来源:东方圣城网
随着“创城”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不各行其道,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开展了专项治理,收效明显。

  东方圣城网讯 (记者 武旭)随着“创城”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不各行其道,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开展了专项治理,收效明显。大部分市民都能文明出行、遵章守法,但也有少数市民仍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我行我素,甚至辱骂、殴打、攻击交警执勤人员和志愿者。为进一步治理规范交通秩序,市创城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出通知,对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等不文明行为,执勤交警可开具罚单进行处罚,或令其现场协助维护交通秩序;通过济宁主流媒体平台、微信平台、城区户外大屏等进行全方位曝光;对态度恶劣,不服交警管理和志愿者劝导,甚至有其他过激行为的交通违法人员,除进行曝光之外,由辖区派出所民警带离现场,予以进一步处罚;交通违法人员有单位的,建议其所属单位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是党员的由所在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同时,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交警依法进行现场处罚,或采取拖车措施,予以进一步处理;对此类违法行为,由车管所查实车辆所属人员或单位信息,并通过济宁主流媒体平台、微信平台、城区户外大屏幕等进行全方位实名曝光。

  对以上人员的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文明单位有两次以上因交通违法被通报批评的,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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