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合同违约与终止的规定
新德蓝发给项目代理公司关于终止合同的文件
大众网济宁3月29日讯 日前,本网记者报道了由山东新德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济宁北城国际项目五证不全违规认筹。文章发布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近日,有知情网友向本网反映,山东新德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五证不全便公开认筹外,还与新城豪庭(现更名为北城国际)项目代理公司存在纠纷。就此,记者向相关负责人了解了情况。
一名自称为济宁北城国际的项目营销代理负责人邓先生主动联系本网称,山东新德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与苏州古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济宁市薛口地产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书》,合同约定山东新德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薛口地产项目的合法发展商,委托苏州古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作为薛口地产项目的总体营销策划服务公司(合同中的薛口项目位于济宁火炬路以东、新327国道以北)。合同签订后,苏州古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便为此项目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包括对济宁市楼盘的市场调研、项目定位、策划、设计、市场推广等。
2011年7月4日,山东新德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苏州古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出合同终止函,终止双方在2010年5月25日签订的《济宁市薛口地产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书》。邓先生告诉记者:“我们辛辛苦苦做了一年多的宣传工作,就等开盘销售了,他们却在开盘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拒付违约金,项目前期我们投资了100多万,山东新德蓝房地产也拒绝给予结算,这不是骗取我们的劳动成果吗?这不是商业欺诈吗!”
同时,邓先生称山东新德蓝房地产单方面终止合同后,把薛口地产项目的名称由新城豪庭更名为北城国际,但是围墙广告和项目logo元素等仍在沿用苏州古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设计。
当记者向山东新德蓝房地产有限公司一陈姓负责人核实此事时,该负责人称上述代理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是公司内部员工私下与该营销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公司所做的宣传、设计等,我们并不知情。”当记者就此欲作进一步了解时,该负责人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邓先生向本网提供的其与山东新德蓝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宁市薛口地产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书》显示,甲方名为山东新德兰房地产有限公司,而盖章处却显示的是山东新德蓝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古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法律意义上以盖章签字处公司名为准。
该份合同第十四条有关违约与终止行为是这样约定的:“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开盘后三个月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在结清所发生的款项外,支付对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开盘后三个月以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在结清所发生的款项外,支付对方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违约金。”
在多次要求赔偿无果后,2012年7月,苏州古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新德蓝房地产结清项目前期所发生的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100万。邓先生告诉记者,向济宁中院提起诉讼后,山东新德蓝房地产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开庭时间。直至2013年3月7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苏州古森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梁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还在等待法院的宣判结果。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铭心告诉记者,合同中的“开盘后三个月前”存在歧义,既可以理解为开盘三个月前,也可以理解为开盘后的前三个月内,理解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严格审查,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