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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增14个特殊疾病病种 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制度

2013-04-27 13:15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6日,记者从市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特殊疾病范围扩大了,在原规定的26个特殊疾病病种基础上,又新增加14个病种。

本报济宁426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金延敏) 26,记者从市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特殊疾病范围扩大了,在原规定的26个特殊疾病病种基础上,又新增加14个病种。患有特殊疾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经鉴定符合后,可享受报销待遇。

新增加的14个病种为,心肌病、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肺间质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痛风、恶性贫血。这些疾病纳入特殊疾病乙类病种管理。

患有特殊疾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诊断证明、身份证、三张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等待鉴定。据济宁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特殊疾病鉴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市直医疗保险鉴定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12,目前第一季度的鉴定已经结束,特殊疾病患者可在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参加鉴定。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三个甲类病种的,可随时申请、随时鉴定。特殊疾病鉴定完毕后,将对结果进行公示,对举报和反映有弄虚作假问题的,经核查属实的,一律取消特殊疾病资格。

特殊疾病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制度,特殊疾病患者应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一家综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的定点医院,且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特殊疾病患者必须由特殊疾病医师诊治。

在支付标准方面,参保职工纳入统筹的医疗费,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乙类疾病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进入大额医疗救助的支付比例为90%。参保居民纳入统筹的医疗费,900(在中医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伏标准再降低100)以上的部分,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进入大额医疗救助的支付比例为70%

相关链接 特殊疾病 实行退出机制

据了解,已鉴定为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实行退出机制。特殊疾病患者治疗后所患慢性病好转、康复的,次年未参保以及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将终止其享受特殊疾病待遇的资格。

另外,凡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自己应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特殊疾病患者因检查设备和诊疗技术所限确需转诊的,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经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同意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未履行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安置人员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当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作为特殊疾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凭有效收据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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