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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10月1日起施行 强制游客购物被禁止

2013-08-19 07:43 作者:付玉婷 来源:大众日报
新法实施后,大型旅行社会投入更多精力研发更加丰富的旅游产品,中型旅行社可能会专注于某几条精品线路,小型旅行社或者代理商可能就会将主要资源放在零售业务方面。

   原标题:旅游价格大战有望“釜底抽薪”

  □ 本报记者 付玉婷

  8月14日,记者到多家旅行社采访,发现十月份的旅游产品策划已提上日程。虽然具体线路报价要到9月上旬发布,但价格上涨已成定局,部分线路涨价幅度甚至高达100%。届时旅游产品价格上涨的一大背景是:我国首部《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下半年最大的旅游高峰国庆黄金周恰好在这一天大幕拉开。
  记者在华纳国际旅行社了解到,一款泰国经典7日游产品目前报价不到3600元,总经理邵红表示,“十一”之后相关产品价格将会飙升至7000至8000元,其他产品也普遍面临80%到一倍不等的价格上调。在山东中国旅行社官方网站上,两个月后的各项产品报价同目前持平,但在向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咨询后,记者获得了“网上价格只作参考,‘十一’后肯定会有上浮”的答复。
  也有的旅游产品涨价不明显。比如嘉华国旅自己研发的泰国、韩国包机产品,由于在运营成本方面有较大优势,总经理张明称价格变化不明显甚至不会有变化,至于其他产品的提价情况,消费者还需“做好心理准备”。至于最近三四年兴起的以“高端、品质、纯玩”为卖点的线路,尤其是欧美长线出境游产品,多名旅行社人士证实,价格上涨幅度也不大。
  旅行社正酝酿涨价,但消费者尚不知情,也没有出现大规模咨询或提前出游的情况。涨价不是新鲜事,但今年国庆黄金周及其后旅游产品的涨价,并非同往年一样是因酒店、航空等旅游资源供应紧张而受《旅游法》实施的影响。
  8月13日我省召开出境游组团工作会议,省旅游局副局长周嘉禄在会上表示,旅行社企业要严格落实新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据他介绍,违者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甚至面临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而这是整部《旅游法》中最重的罚则。
  这也就不难理解,旅行社为什么会纷纷打起了涨价的算盘。据了解,之前许多旅游产品能够以“不可思议”的低价招徕游客,“主要是因为地接社不向组团社收取接待费用,而是通过游客在目的地的购物、自费项目来弥补团费”。邵红向记者粗略地算了一笔账:去泰国,含有税金的往返国际机票成本少说也在四千元,加上住宿、餐饮、门票,七八千元一点不夸张,“只不过很多费用以前被单独摘出来,变成一连串的利润点在旅程中逐一回收,也就造成了‘低价’的假象”。新法实施后,这种做法难以为继,价格自然也就上去了。
  记者采访发现,对于以法律手段彻底解决“零负团费”等各种影响旅游业发展的痼疾,旅行社大都表示了肯定,期待能借着《旅游法》实施一扫“低价低质团”反受追捧的怪现象,帮助更多的消费者培养起更加成熟的旅游消费理念。山东济南国信旅行社总经理张晓国表示,“吆喝了多年但始终不见效果的旅行社垂直分工有望得到推动。”新法实施后,大型旅行社会投入更多精力研发更加丰富的旅游产品,中型旅行社可能会专注于某几条精品线路,小型旅行社或者代理商可能就会将主要资源放在零售业务方面。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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