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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暂停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班额超标禁招择校生

2013-08-20 07:44 作者:王原 来源:大众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教育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以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2013—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原标题:已撤并学校,确有必要的应恢复

  ◆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获批前,全省暂停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农村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2公里,1至3年级学生不宜安排寄宿
  ◆城区每1万—1.5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班额超省定标准的禁招择校生
  □记者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9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教育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以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2013—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该意见要求,布局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制定,编制过程要充分吸纳意见和论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该规划纳入城市及村镇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分年度实施规划目标,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各级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学校撤并方案及分年度实施方案,要逐级报省政府批准。
  布局规划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合理确定辖区内初中学校、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教学点的布点方案,使学校规划布局建设与人口流动相适应,与学龄人口规模变化和居住分布相适应。
  意见要求,实现城镇教育资源不断扩增。制定城镇建设规划涉及学校设置的,应听取教育部门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每1万—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万—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要依法做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施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建设单位要及时将校舍场地和相关资料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逐步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凡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
  意见明确,要科学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保障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级中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并保持学校规模适宜。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不宜安排寄宿;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走读或寄宿。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同时,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确需撤并的,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要统筹考虑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听取学生父母、学校师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区街道办、乡镇政府的意见。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获批之前,暂停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我省多数地方对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施行布局调整,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了办学效益。但在学校布局过程中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城镇学校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建设进程,造成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学生就学机会和条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出现学校建设缺位或重复的现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过度,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增加等;甚至有少数地方在学校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配套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强行撤并学校,忽视群众的实际需求,影响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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