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元宵节后将"禁放" 市民签名从自身做起

2015-03-05 16:40 作者:李丹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获悉,根据《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月十五(3月5日)之后,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销售期结束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3月6日至10日将临时销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收回。

“禁放”宣传活动现场

民警为市民讲解禁放知识

  大众网济宁35日讯(记者 李丹)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获悉,根据《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月十五(35)之后,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销售期结束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36日至10日将临时销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收回。
     为了进一步宣传禁放,33济宁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北湖公安分局举行了丰富多彩的禁放宣传活动。通过秧歌队、山东琴书、坠子等喜闻乐见的传统节目形式,让广大市民在节目中了禁放的必要性。

  为此,高新区公安分局别出心裁的请来了“灰太狼”、“蓝精灵”人扮玩偶,向孩子家长散发宣传材料,讲解禁放知识。另外在活动现场还准备了签名条幅,市民张阿姨就在条幅上写上了她的名字,张阿姨告诉记者:“我很支持禁放活动,今年过年明显感觉到放鞭炮放烟花的少了,大家对环保的意识都提高了,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愿意从自身做起。”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猛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