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124771586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124771586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市在重点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5-12-25 10:45 作者: 来源:东方圣城网
跨县(市、区)界河流及纳入南水北调规划考核的重点河流、市直管河流和县(市、区)独属重点纳污河流“河长”由济宁市确定,其他河流“河长”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为大力推进生态济宁建设,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重点河流治理目标的完成,严控跨界污染,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市在全市重点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5年底实现“河长制”全覆盖。通过努力,使河道污水直排、非法采砂、网箱网围、畜禽养殖、垃圾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的目标。“河长制”的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区)河流、纳入南水北调规划考核的重点河流和重点纳污河道均应明确“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级领导担任跨县(市、区)河流、纳入南水北调规划考核的重点河流和市直管河流“河长”,县(市、区)负责人担任跨县(市、区)界河流本县(市、区)辖区段和辖区内独属跨乡镇(街道)河流“河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管理的市直管河流“河长”,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跨乡镇(街道)界河流本乡镇(街道)辖区段和辖区内独属河流“河长”。

  跨县(市、区)界河流及纳入南水北调规划考核的重点河流、市直管河流和县(市、区)独属重点纳污河流“河长”由济宁市确定,其他河流“河长”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本县(市、区)的“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的职责任务。“河长”是所包干河道(段)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联系、包干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道县(市、区)级“河长”完成河道总体治理任务。县(市、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包干河道(段)治理方案的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包干河道乡镇级“河长”完成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乡镇(街道)级“河长”负责组织制定包干河道(段)的治理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包干河道(段)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各级环保、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责任部门应协助同级“河长”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

  为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河长”名单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开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试行“河长”保证金制度。先从重点县(市、区)独属河流“河长”开始试行保证金制度,根据所担任“河长”的履职情况实施奖惩。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河长制”监督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断面监测和社会评议制度,实行人工监测、在线数据监测和组织社会力量进行评价相结合。从2016年开始,实行“河长制”月点评、季通报制度,有关情况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