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收房”就要买储藏室,东方御园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引起业主不满
大众网济宁1月28日讯 25日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东方御园三期交房的日子,然而在24日,就有许多业主纷纷拨打济宁大众网新闻热线(0537-2372789)反映,由济宁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御园三期商品房不仅没有经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还强制业主购买储藏室,否则不予向业主发放钥匙。
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太白湖新区的东方御园小区,被通知前来收房的业主们站了满满一院子。这是继鸿顺·观邸一期以后,太白湖新区又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即要求业主“收房”。
未验收即收房几乎成“常态”,业主质疑“怎么就没有人管?”
东方御园三期13号楼门口还张贴着施工现场的标示。
在东方御园小区三期商品房的“交房”现场,业主们要求该小区物业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物业展经理却告诉业主们,三期的商品房已经经过了验收,但是相应的质量验收报告、备案表目前还没有。
业主们不禁发问,经过了主管部门验收的房子怎么会没有备案登记?那么如果开发商没有经过太白湖住建部门的验收又如何能公然违反相关规定,要求业主“收房”呢?太白湖新区住建部门为何没有监管?
“物业上一直在强调不合格的房子也不能让我们住,可是连个合格的证明也出不来。”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最近也听说了一些小区不经验收就能交房,可是未经验收的房子的质量能有保障吗?希望住建部门能站出来表个态。
“上次是鸿顺,这次轮到了东方御园,下次又会是哪里?”被强制“收房”的业主们对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持怀疑态度,“开发商明摆着违反了国家法律,为什么就没有部门去监管,反而要业主自己去找开发商。”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在此次东方御园交房中还存在了诸多的问题。
开发商霸王条款难倒业主,住建局开发办称管不了开发商,建议业主去起诉
业主向记者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并没有约定一定要购买储藏室,并且合同中约定地下为负1层,建成后却成了地下2层。
想拿钥匙就要买储藏室,想等综合验收合格再交房先把物业费交上,……这些“霸王条款”着实难倒了不少业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所谓的霸王条款却并非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所规定的内容,而是交房前后,开发商临时提出的“霸王要求”。
一位13号楼的业主告诉记者,物业费自今日起就已经开始收取了,如果不买储藏室业主就得不到新房钥匙,但是物业费和违约金是要正常收取的。
开发商擅自更改了规划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进行通知,如今强制业主收房却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记者跟随业主来到了东方御园的13、14号楼发现,楼道里面的消防设施、部分电梯还未安装、地下储藏室的地面还在施工。“现在楼道里还是施工现场,这叫业主如何去收房。”购买了13号楼9楼的一位业主说。
三期工程的消防设施均没有安装,消防验收也没有通过。
地下室的电梯还没有安装好。
“我花了四十多万买了这套房子,早就没钱再买储藏室了,因为这个事情从嘉祥过来了很多次,开发商总不能因为我买不起储藏室就不给我钥匙了吧。”一位来自嘉祥县卧龙山镇的阿姨为此感到很担忧。
随后,记者来到了东方御园接待中心,一位自称谁都可以代表的代理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买储藏室是公司规定,不买储藏室也没有办法,只能不给钥匙。关于验收的问题,公司给她的通知是通过验收了,但自己并没有去看过。
13号楼地下室的地面还在施工中。
针对开发商此举,住建部门是否有进行监管的职责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济宁市住建局开发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建部门已和开发商进行了沟通,主要还应是北湖住建局去监管,但是现在开发商不听,开发办也管不了,由于开发商与业主均有合同约定,建议业主们去起诉。
记者探访相关部门缘何“验收”难 ,太白湖新区质监站不作回应
进入2015年以来,在开发商们集中“交房”的时间段里,鸿顺观邸、九玺、东方美郡等项目未经房地产开发商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且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公开要求业主“收房”的行为接连发生。商品房的质量与配套设施的完善关系到上百业主们的居住环境与安全系数,然而至关重要的商品房项目的“验收”就有如此困难吗?
2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直接负责该项目质量验收的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建设局质监站。
当记者欲确认太白湖新区质监站是否对东方御园已经进行验收时,一工作人员答非所问地告诉记者,“质监站不组织验收,你反正不能再到市质监站找这个(问题)。”
而针对“鸿顺·观邸一期与东方美郡有明显违规行为,却没有受到监管以及为何至今还未进行质量及综合验收”的相关问题,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建设局质监站拒绝回答记者问题,并拒绝解答有关验收、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目前对辖区内项目的监管情况。
当记者问及即使作为普通市民也应该可以了解相关情况时,该工作人员称“我们每天那么多工作,市民有那么多问题,我们没有时间。”
随后,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的采访表现出十分不耐烦并驱赶记者离开。(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