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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乡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增至47种 可即时报销

2016-02-04 10:19 作者:曹俐 来源:济宁晚报
目前,济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申请鉴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47种,参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申请鉴定的病种增加到45种,分为甲乙两类病种。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患者只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医院垫付,垫付资金由市社会保险局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目前,济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申请鉴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47种,参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申请鉴定的病种增加到45种,分为甲乙两类病种。门诊慢性病鉴定每季度集中鉴定一次,甲类疾病可随时鉴定。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经鉴定符合后,可享受报销待遇。

  “门诊慢性病就是之前所说的特殊疾病,自医保制度整合后,特殊疾病统一称为门诊慢性病。慢性病种根据不同类型,享受的报销待遇也有所不同。”市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济宁参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甲类病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5%,乙类病种支付比例为75%。而济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甲类病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支付比例为60%。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被鉴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县(市、区)参保职工和居民,原则上选择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医院,按照门诊慢性病管理规定实行联网结算。长期在济宁主城区居住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在县(市、区)无法治疗的疑难杂症患者,经参保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选择济宁主城区二级以上综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医院。选择在主城区就医的参保职工和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直接到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患者只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医院垫付,垫付资金由市社会保险局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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