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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交警支队公开选用90名交通协管员 7日起报名

2016-04-04 09:23 作者: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选用道路交通协管员,4月7日至28日报名。

  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选用道路交通协管员,4月7日至28日报名。

  据了解,本次公开选用岗位为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选用范围为具有济宁户籍的离校一年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未安置退伍军人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道路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在民警指导下,道路交通协管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民警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七)接受群众求助;

  (八)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交通协管员在岗期间缴纳养老、医疗(含大额医疗)、失业、工伤和意外险,月工资2000元(含绩效补助和个人承担社会保险),并逐年适当调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道路交通协管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限三年,期满不再续签。

  具体选用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3、高校毕业生应是济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离校1年以上无就业经历的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困难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困难人员指失业一年以上、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失地农民等任何一种情况的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4月28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工作日时间。

  报名地点:济宁市人才大厦(济宁高新区火炬路23号)一楼大厅北头工作台。

  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持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选用公岗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离校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伍一年以上未安置军人另需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另需《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同等效力)、高中以上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另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失地农民另提供征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另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及其它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待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后另行提供,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被取消录用资格。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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