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32775829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327758290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聚焦

网传“黄金蟒吞小狗”视频引热议 或属违法行为

2016-03-21 09:23 作者:侯润芳 李相蓉 来源:新京报
一条黄金蟒靠近一只棕色小泰迪,随即迅速叼住小狗头部,再用身体将其完全缠住,整个过程只有6秒。”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介绍,黄金蟒为外来物种,由《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CITES)管束,属于附录一物种,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网传“黄金蟒吞小狗”视频引热议 或属违法行为

 

网传“黄金蟒吞小狗”视频引热议 或属违法行为

 

网传“黄金蟒吞小狗”视频引热议 或属违法行为

  一条黄金蟒靠近一只棕色小泰迪,随即迅速叼住小狗头部,再用身体将其完全缠住,整个过程只有6秒。 视频截图

  “大半夜看了这个视频,整个人都不好了。竟然有人拿活小狗喂黄金蟒!”——近日,一段黄金蟒吃活小狗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很多网友看后直呼残忍。动物研究专家对此表示,黄金蟒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家养违法。

  多名网友被“人肉”

  网传视频显示,一条黄金蟒凑近一只棕色小泰迪,突然张大嘴巴叼住泰迪的头部,秒速将小狗拖向自己,再用身体将其完全缠住。

  视频中出现了一男一女的声音。男性先是对黄金蟒是否吃狗表示怀疑:“肯定不吃啊。”伴随着黄金蟒迅速拖小狗的动作,男子发出“哎呀,差不多差不多”的惊呼。紧接着,六秒钟的视频结束,没有显示黄金蟒是否将泰迪吞下去。

  3月18日晚,该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发布“人肉”出养黄金蟒者的图片,其中一位名为“王涛”的网友被“人肉”。

  “我是在一个买车群里看到的,出于义愤转发到了另外一个大群,之后有人把我转发的视频和我本人的微信号贴出去,让我无辜躺枪。”昨日,王涛称,事发后收到了数千电话和短信,不少人直接对其进行辱骂和攻击,“我已经向公安局报案,希望能够调查网络造谣。”

  记者在王涛发来的微信截屏中看到,最初在买车群里发布的网友也称,视频为转发。不过该人的微信名和网友人肉出的名为“法西斯”的疑似当事人一致,网友还发布了一张穿荧光色上衣、身上环绕着一只黄金蟒的男性图片。

  近两日,记者多次申请加微信名为“法西斯”的网友为好友,并未获得通过。

  个人家养黄金蟒将受处理

  “黄金蟒平时以食肉、野外动物为食。”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介绍,黄金蟒为外来物种,由《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CITES)管束,属于附录一物种,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国家对黄金蟒进出口都有严格控制,养殖、持有黄金蟒都需要获得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许可。”解焱表示,家养黄金蟒不具备相关养殖条件等,因此个人家养黄金蟒属违法行为,按照持有、买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等行为处理。

  ■ 律师说法

  私养黄金蟒可判刑10年以上

  动物保护公益律师安翔律师也表示,黄金蟒属有危险性的野生保护动物,私人无权饲养。“居民区不能饲养对其他居民有危险性质的野生动物,任何部门不会给予审批。”安翔补充。

  安翔介绍,按照法律规定,非法买卖、捕猎、运输、销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包括黄金蟒在内,有很多人家养的两栖类、爬行类动物,不少为外来物种,很多都是走私而来。”安翔补充道。

  ■ 名词解释

  黄金蟒是罕见的变异品种

  黄金蟒是缅甸蟒蛇的白化突变种,是一种十分稀少的变异品种。其成体可以长到约7米长,以肉类为主,吃老鼠、鸟类等。黄金蟒十分难得,在原产地,通常被印度人作为“神灵”加以崇拜。

  野生条件下,黄金蟒无法存活,因其本身就是种病态,体内缺少黑色素,免疫力低下易患多种疾病,原有保护色功能的丧失无法躲避天敌,并且会因为吸收过多紫外线而死亡。在中国、缅甸其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中规定的被保护动物。(记者侯润芳 李相蓉)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