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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圣城网讯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开展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对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规范检查。检查从7月10日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8月25日至9月25日,按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检查组,审核所属民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并按照年检评估细则逐校实地检查,进行量化打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检查采取听取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的总体情况汇报;查看办学档案资料、财务账目、收退费制度公示情况、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资料;现场检查办学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卫生、锅炉安全状况,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检查结果将在济宁教育网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民办学校方可到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年检验印。
此外,学校有关变更事项(指变更学校的名称、校址、办学层次、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校长等)未经审批机关审批(审核)备案的,要在7月25日前补办有关变更审批(审核)备案手续,否则年检时一律作违规处理。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责令学校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届时将均向社会公布。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未经复查合格,不得面向社会招生。自动放弃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记者 刘锐)
违规项目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
4、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
5、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流生率较高
6、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7、故意不让学生退学、转学并不按规定退费
8、财务人员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
9、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或随意增减课程
10、未按规定时间年检或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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