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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没看车左转被撞倒 电动车驾驶人担责三成

2013-05-28 12:59 作者:姬生辉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骑着电动三轮车,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就突然左转弯,被一辆正常直行的货车撞倒,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驾驶非机动车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行驶,才能保证自身安全。

  本报济宁5月27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陈冲) 骑着电动三轮车,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就突然左转弯,被一辆正常直行的货车撞倒,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经过责任判定,民警认定货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承担30%的次要责任。
  5月20日晚8时30分,金乡交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东丰线有一辆重型半挂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车牌号为黑MA068*的重型半挂车前部撞在电动三轮车的右侧,冲击力将电动三轮车电瓶撞出一米远,车体严重变形,洒落一地零部件,受损较重。据现场民警介绍,当时重型半挂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对行的电动车驾驶人没有注意观察路面车辆情况,突然左转弯,挂车驾驶人反应不及与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受伤,电动车严重受损。
  根据现场勘查及当事人陈述,民警分析,重型半挂牵引车孙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刘某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相比刘某的违法行为,孙某的违法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的作用大,过错严重,孙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此事故的30%的次要责任。5月23日,金乡交警依法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
  金乡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介绍,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车辆情况,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其实,类似的事故并不少见,主要原因是非机动车行驶时随意性大,不仔细观察道路车辆行驶情况,不按规定行驶造成类似事故时有发生。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驾驶非机动车出行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行驶,才能保证自身安全。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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