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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受害人为利益当庭翻证 因包庇罪被判刑

2013-09-02 13:24 作者:晋森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本是受害人,但受利益引诱当庭翻证,将抢劫说成是诈骗。9月1日记者获悉,抢劫案受害人任某由于包庇罪,被判处管制一年,而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的亲戚张某某也因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齐鲁晚报济宁讯  本是受害人,但受利益引诱当庭翻证,将抢劫说成是诈骗。9月1日记者获悉,抢劫案受害人任某由于包庇罪,被判处管制一年,而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的亲戚张某某也因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2年3月,家在烟台的任某在网上看到张某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一辆二手轿车,觉得价格合适便和张某联系,并于当年4月来到曲阜买车。不料刚取出钱来,张某便持匕首将张某的1.3万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抢走。
    张某被警方抓获后,案件于2012年7月在曲阜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张某的叔叔张某某找到了任某,拿出两万元现金承诺诺如果任某当庭翻证,侄儿获得轻判,两万元现金就给任某。任某经不住利诱,当庭推翻了以往的证言。任某的翻证使张某抢劫案陷入被动,如果按照任某的证言,只能认定张某为诈骗罪,与之前抢劫罪的量刑差距至少七年。曲阜检察院办案人员分析案情后,建议公安机关以诬告陷害罪对任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在家中等待赔偿款的任某,却等来了一纸逮捕证。在证据面前,任某交待了被张某某利诱作伪证的事实,张某某后来也到公安机关投案。
    办案检察官杜宪苗表示,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任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张某某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而张某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本来是受害者的任某,却因经不住金钱的引诱,最终害了自己。”杜宪苗惋惜地说。

 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徐涛 代翠玲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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