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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争烧烤摊28楼扔两个煤气罐 按重罪被批捕

2015-10-07 08:35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因争烧烤摊位发生纠纷,事发当晚,喝了点啤酒,为了“出口气”,便将前两天刚加满的两个煤气罐搬至28楼楼顶扔下。检察官提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只要该行为足以威胁到多数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就已构成犯罪,该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核心提示

  喝了点酒 惹事大了

  因争烧烤摊位发生纠纷,事发当晚,喝了点啤酒,为了“出口气”,便将前两天刚加满的两个煤气罐搬至28楼楼顶扔下。检察官提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只要该行为足以威胁到多数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就已构成犯罪,该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记者从广安华蓥市检察院获悉,当地一男子因争烧烤摊位与他人发生纠纷,便借着酒劲将两罐加满的煤气罐从28楼楼顶推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检方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危害到了楼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重罪将其批捕。

  事件

  正在摆烧烤摊

  天上突然掉下两煤气罐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30日晚上10点左右。广安华蓥市梧桐湾花园小区临街一侧,长期在街对面摆烧烤摊的周某某突然听到公路对面传来一声巨响。周某某一看,一辆轿车被震离地面,弹了一下,紧接着,又是一声巨响,轿车旁边的一辆电瓶车被砸烂了——砸中车辆的物体是两个煤气罐!

  “还好当时没有砸到人哦,也没有爆炸,当时在附近吃烧烤的人都被吓得跑了好远。”附近一家宾馆老板王先生回忆当晚的一幕仍心有余悸。是哪掉下来的煤气罐呢?据华蓥警方调查,扔煤气罐的人是同在附近经营烧烤生意的潘某某。

  周某某事后得知,潘某某扔煤气罐的原因竟与自己有关。

  原因

  为争烧烤摊位发生纠纷

  心里不舒服

  潘某某说,3月27日下午,自己和周某某为争烧烤摊位发生纠纷,事发当晚,自己喝了点啤酒,为了“出口气”,便将前两天刚加满的两个煤气罐(大约三四十斤)搬至28楼楼顶,随后扔下,“我当时看到下面没有行人,也没有吃夜宵的人。只有在附近摆烧烤摊位的老板和服务员。”

  周某某承认,自己确与潘某某因争烧烤摊位置发生过纠纷,“我在这里摆了几年了,当时对方有些不服气,还和我吵了几句”。但周某某没想到,潘某某事后竟然会做出扔煤气罐这样的举动。

  不过,让警方感到疑惑的是,周某某的烧烤摊并不在煤气罐掉下的一侧。潘某某解释说:“当时我楼顶看起能够将液化汽罐推到(周某某)那里,加之我也只是想吓唬一下对方,所以没有管这些。”

  事后,潘某某在亲人的劝说下向警方投案自首。

  检方

  威胁到多数人生命健康

  就已构成犯罪

  日前,记者从华蓥市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因为卖烧烤与他人发生摊位之争,事后不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而是采用过激的行为将2个液化罐从28楼楼顶推下,其明知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依然持放任的态度,目前,潘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方批捕。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只要该行为足以威胁到多数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就已构成犯罪,该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潘某某因纠纷不顾后果,将液化罐从28楼推下,对其行为持放任的态度,系故意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

  若是物品意外坠落或是有人丢弃小物品造成人员受伤,是否构成犯罪?上述检察官表示,这种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可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对待,被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不能明确侵权人的话,该栋楼的居民就可能平摊赔偿受害人,除非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这样才可以免责。记者 王超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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