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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特困人员中约179万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016-02-23 17:11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今日表示,目前,特困人员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约17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仅有57万人,占集中供养人员(183.8万人)不到1/3。据统计,目前,特困人员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约17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仅有57万人,占集中供养人员(183.8万人)不到1/3。

  资料图。 朱柳融 摄

  中新网2月23日电 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今日表示,目前,特困人员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约17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仅有57万人,占集中供养人员(183.8万人)不到1/3。

  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宫蒲光指出,《意见》明确供养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生活、生活照料、疾病医治、丧葬事宜和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重要内容。

  目前,全国591.4万城乡特困人员中,在机构集中供养有183.8万人,占31%。整体上看,无论是分散,还是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在供养服务,特别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生活照料护理上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受供养服务机构经费和服务能力等限制,一方面,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供养服务机构收住的大多是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甚至出现床位空置。

  据统计,目前,特困人员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约17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仅有57万人,占集中供养人员(183.8万人)不到1/3。

  宫蒲光称,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在优化供养服务方面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新举措。一方面,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并规定对分散供养的除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外,还要委托亲友、村委会、供养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其提供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另一方面,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意见》要求,无论是分散还是集中供养的,都要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照料护理标准。

  宫蒲光表示,下一步,在“十三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在下一步的工作考核中,将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作为考核特困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指标,形成救助供养中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并重的导向,进一步推动这一政策落地。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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