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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12月1日起,全省施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
《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分类,根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除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不得在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均可在三类店销售。此《办法》还对不同类别的药店实施了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的政策,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执业药师相对数量不足的问题。同时,在经营分类的基础上将每类药品零售企业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
《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连锁企业总部和10家以上连锁门店构成,连锁企业总部对所属连锁门店实行统一企业标识等“七统一”管理。
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林炳勇介绍,两个《办法》都支持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审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企业内部集中、远程处方审核服务,且达到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指导原则要求的,农村等偏远地区的连锁门店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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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来自驻济主流媒体的记者,济宁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的政法宣传同行齐聚济宁市检察院,围绕检察新媒体工作、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详细]
11月29日,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现场观摩推进会在济宁市高新区举行。[详细]
近日,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分别在邹城市鑫源国际城小区和汶上县和谐佳苑小区发现91MHz和90.5MHz黑广播,立即会同当地公安部门拆除主机、天线、馈线等广播设备,并将案件移交给当地公安局。[详细]
11月4日20时30分,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公安分局长沟派出所突然来了两名“不速之客”,据长沟派出所民警介绍,二人在行驶中进行追逐别车,其中一位车主意识到严重性便驶进派出所报案。目前,二人均被依法处置。[详细]
11月25日,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岳跃国等7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诉讼案在嘉祥县法院开庭审理。嘉祥县检察院检察长廉彪与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健出庭支持公诉。[详细]
为进一步加大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现将查处的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详细]